新乡学院
关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(修订)
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,落实“以学生为中心”的
教育理念,建立通识教育、专业教育、实践创新、个性发展有机
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,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、自觉性和创造性,
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,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
流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意见。
一、组织领导
(一)学校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。
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,
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,成员由教务处、学生处、招生办公室和各
学院部门负责人组成,办公室设在教务处。主要职责:制定学校
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,对学院的专业分流方案进行审核;
对分流工作实施的过程进行监控;受理学生申诉等有关事宜。
(二)各学院分别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。
工作小组由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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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长担任组长,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、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。主
要职责:各学院制定本部门通识教育阶段的培养方案和专业分流
方案;确定专业分流时间;负责组织方案的具体实施,并确定专
业分流名单;负责对新生进行以
“
专业分流
”
为主题的入学教育,
使学生一入校即对自己的学业、职业有合理的规划,引导学生理
性选择专业;负责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,
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。
二、分流时间
专业分流时间根据拟选专业的具体要求,由所在教学单位确
定。一般在第二学期进行。
三、分流原则
(一)学生志愿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。
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,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让学生选择自己的专业,提高
学生社会适应性。
(二)学生发展与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。
学生根据自己的
兴趣、爱好和特长,自愿申请专业。学校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,
考虑专业结构布局和教学资源状况,合理确定各专业分流规模,
原则上专业分流后不增加新班级。
(三)学生成绩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。
在学生自愿申请
的基础上,依据各学院备案的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。依据
个人的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,具体成绩计算方式由学院根据专
业特点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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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以学院为主体,加强专业
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,充分体现学生志愿、成绩、专业布局和
教学资源状况,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。
四、分流程序
(一)相关学院制定专业分流方案,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。
(二)相关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,原则上在第二学期启动
分流工作。
(三)相关学院组织专业分流,分流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
院将正式确认名单报教务处。公示时间不少于
5
个工作日。
(四)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,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
修读,原则上不得变更。
五、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六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原《新乡学院关于按大类招
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(试行)》校教字〔
2016
〕
9
号同时废止。
2022
年
9
月
26
日